高考大资讯 政策法规 高考指南 高考复习指导 保送生专题 民办高校 免费试用 系统功能
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上海戏剧学院2003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一.招收计划及专业
  1.2003年计划招收各专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约160名,其中:本科144名、专科16名。
  2.计划招收各专业学生数为:
  本科(学制四年):
  表 演(1)班 25名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 12名
  表 演(2)班 15名 (灯光设计) 12名
  导 演 18名 (服装与化妆设计) 18名
  广 播 电 视 编 导(文艺编导)20名 播 音 与 主 持 艺 术 24名
  专科(学制二年): 艺 术 管 理 16名
  3.本院戏曲、舞蹈分院招收戏曲、舞蹈、管理类各专业学生,详细招生情况见分院招生简章。
  4.本部、分院各专业录取名额将根据考生考试的实际情况总体平衡。

二. 报 考 条 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未婚青年。
  3.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表演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会讲较好的普通话,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要求报考表演(2)班的考生除了具有表演专业的基本条件外,应特别具有较好的乐感、嗓音条件和较好的舞蹈基本功条件。
  4.表演专业年龄一般限在二十二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后生)。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年龄一般在二十五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生)。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导演专业年龄一般在三十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后生),婚否不限。
  5.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毕业后由原选送单位负责分配。
  6.华侨及港、澳、台湾青年,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报考。
  7.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二年的学生;
  ⑶因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学生;
  ⑷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三.报考办法及时间
  1.各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考生一律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报名点报考。
  2.拟参加文史类或理工类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3.各专业考试日期及地点:
  
  

     业

报 考 地 点

报名日期

初试日期

复试日期

表演

武汉市艺术学校

(汉口北湖正街16号)

2月27-28日

3月1日

3月2日—

哈尔滨市话剧院

(哈尔滨道里区兆麟街60号)

3月6-7日

3月8日

3月9日—

山东省艺术馆

(济南市民生大街28号)

3月13-14日

3月15日

3月16日—

上海戏剧学院

3月20-21日

3月22-23日

3月24日—

导演

上海戏剧学院

2月16-17日

2月18-19日

2月20日—

武汉市艺术学校

(汉口北湖正街16号)

2月27-28日

3月1日

3月2日

北京东城区文化馆

(交道口东大街111号)

3月8-9日

3月10-11日

3月12日—

广播电视编导

(文艺编导)

上海戏剧学院

2月18-19日

2月20-21日

2月22日—

武汉市艺术学校

(汉口北湖正街16号)

2月27-28日

3月1日

3月2日—

北京东城区文化馆

(交道口东大街111号)

3月8-9日

3月10-11日

3月12日—

播音与主持艺术

北京东城区文化馆

(交道口东大街111号)

3月8-9日

3月10-11日

3月12日—

上海戏剧学院

3月20-21日

3月22-23日

3月24日—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舞台设计)

(灯光设计)

(服装化妆设计)

上海戏剧学院

2月10-11日

2月12-13日

2月14日—

北京东城区文化馆

(交道口东大街111号)

3月8-9日

3月10-11日

3月12日—

艺术管理(专科)

上海戏剧学院

2月18-19日

2月20-21日

2月22日—

武汉市艺术学校

汉口北湖正街16号

2月27-28日

3月1日

3月2日—

北京东城区文化馆

(交道口东大街111号)

3月8-9日

3月10-11日

3月12日—


  4.报名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⑴报名表(填写时字迹须清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要准确);
  ⑵本人身份证;
  ⑶所在学校(单位的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介绍报考证明,并注明出生年月、学历和报考专业。考生家长单位介绍信无效);
  ⑷一寸正面脱帽半身黑白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上姓名、报考专业);
  除本人身份证外,凡考生所交材料无论准考与否,一律不退还。
  5.各专业报名费、专业初试费100元;复试费50元,三试费80元。
  6.华侨及港、澳、台湾青年,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入境后直接到广东省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与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同址)、福建省暨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在香港考务局、香港中国旅行社、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处报名,参加联合招生考试,达到规定录取线后,到我院参加专业考试。
  
四.专 业 考 试

  各专业均须进行初试、复试两个考程。具体如下:
  
  

  业

初试科目

复试科目

第二次复试科目

    注

 表 演(1)班

1、 表演(即兴

2、 朗诵(自备寓言、散文或故事)

3、 演唱(自备歌   曲)

1、表演(即兴表演

2、朗诵(即兴

3、演唱(自备歌曲

4、 形体(自备舞蹈、武术或体操

5、 面试

1、  考生一律着平底鞋参加考试

2、  女生一律不允许化妆、不允许着裙装

表 演(2)班

1、 表演(即兴

2、 朗诵(自备寓言、散文或故事)

3、 演唱(自备二种风格歌曲)

1、 演唱(自备二种风格歌曲

2、 形体(自备二种风格的舞蹈片断

3、 音准听力测试

4、 音乐模唱测试

5、 即兴乐谱视唱测试(简谱或五线谱

6、 表演(即兴表演

7、 朗诵(即兴

8、 面试

  演

    自备节目

朗诵、戏曲、武术、体操、乐器、演唱、舞蹈等,任选二项)

1、命题小品

2、知识面测试(了解考生的社会、历史、地理、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知识)

1、  命题小品

  (增加难度

2、  面试

 

广播电视编导

(文艺编导)

1、  故事写作

2、  命题作文

1、  观摩评论写作

2、  口试(专业素质测试)

   

播音与主持艺术

    面   试

1、朗诵(自备

2、演唱(自备

语音和能力面试:

1、指定文稿朗读

2、指定话题讲述

1、  命题散文写作(笔试

2、  主持能力测试(面试

3、  综合素质测试(口试

 

戏剧影视美术

   设 计

(舞台设计)

  (灯光设计)

(服装化妆设计)

   描

(创意25%,时间50分钟;写生75%,时间160分钟)

1、  色彩画写生

2、  命题创作

3、  口试

 

灯光设计方向的文理科考生数学均计入文化总分

艺术管理

(专科)

    命题作文

1、 艺术修养综合测试(笔试

2、 口试(艺术素质测试)

 

数学划单科分数线


五.文 化 考 试


  1.各专业考生,凡收到我院发给的参加全国高校文化考试通知者(专业成绩不合格不再另发通知),持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高校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2.报名后即将应试详细地点、准考证号、报考志愿通知我院招生办公室。

六. 录 取

学校根据国家公布的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并参考本年度考生总体成绩,确定本院各专业文化录取分数线(包括总分,语文、英语、数学单科分)。
  1.表演、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管理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考试成绩折算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10%)相加为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综合平衡,择优录取。(注:灯光设计专业方向的文科类考生数学将计入文化成绩总分。)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湾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几 项 规 定

  1.考生的报名费、初复试费、体检费、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等均由本人自理。
  2.新生入学后一律缴费上学。每学年学费10,000元,如有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新标准收取。其它如住宿费、教材费、观摩费等按规定由本人自理。
  3.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录取资格的复查,如发现有舞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4.新生入学后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内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甄别,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5.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勤工助学金制。 院本部奖学金平均受奖面可占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50%左右。
  6.学生毕业后按国家规定就业。

本院地址:上海华山路630号(或延安西路355号) 邮政编码:200040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2488077 (021)62482920×3034
  招 生 监 督 电 话 : (021)62482920×3014
  咨询招生相关事宜请拨打声讯电话:(021)16898016
  咨询专业考试成绩请拔打声讯电话:(021)16886416
  本院网址: http://www.sh-ta.com/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举办各专业考前辅导班信息:
  1.报名时间:2003年1月11、12日
  2.上课时间:2003年1月18日一28日
  (1)白天班: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全天授课
  (2)晚上班:晚6:00—9:00授课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二年十二月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授权信息发布/清华同方网络教育事业部提供技术支持
Email:[email protected] 京ICP证010213号
服务电话:8008101705.8008100536 (010)62780909转89243.89244.89245.89246.89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