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计划及专业
1.2003年计划招收各专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约160名,其中:本科144名、专科16名。
2.计划招收各专业学生数为:
本科(学制四年):
表 演(1)班 25名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 12名
表 演(2)班 15名 (灯光设计) 12名
导 演 18名 (服装与化妆设计) 18名
广 播 电 视 编 导(文艺编导)20名 播 音 与 主 持 艺 术 24名
专科(学制二年): 艺 术 管 理 16名
3.本院戏曲、舞蹈分院招收戏曲、舞蹈、管理类各专业学生,详细招生情况见分院招生简章。
4.本部、分院各专业录取名额将根据考生考试的实际情况总体平衡。
二. 报 考 条 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未婚青年。
3.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表演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会讲较好的普通话,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要求报考表演(2)班的考生除了具有表演专业的基本条件外,应特别具有较好的乐感、嗓音条件和较好的舞蹈基本功条件。
4.表演专业年龄一般限在二十二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后生)。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年龄一般在二十五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生)。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导演专业年龄一般在三十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后生),婚否不限。
5.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毕业后由原选送单位负责分配。
6.华侨及港、澳、台湾青年,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报考。
7.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二年的学生;
⑶因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学生;
⑷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三.报考办法及时间
1.各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考生一律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报名点报考。
2.拟参加文史类或理工类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3.各专业考试日期及地点:
专 业 |
报 考 地 点 |
报名日期 |
初试日期 |
复试日期 |
表演 |
武汉市艺术学校
(汉口北湖正街16号) |
2月27-28日 |
3月1日 |
3月2日— |
哈尔滨市话剧院
(哈尔滨道里区兆麟街60号) |
3月6-7日 |
3月8日 |
3月9日— |
山东省艺术馆
(济南市民生大街28号) |
3月13-14日 |
3月15日 |
3月16日— |
上海戏剧学院 |
3月20-21日 |
3月22-23日 |
3月24日— |
导演 |
上海戏剧学院 |
2月16-17日 |
2月18-19日 |
2月20日— |
武汉市艺术学校
(汉口北湖正街16号) |
2月27-28日 |
3月1日 |
3月2日 |
北京东城区文化馆
(交道口东大街111号) |
3月8-9日 |
3月10-11日 |
3月12日— |
广播电视编导
(文艺编导) |
上海戏剧学院 |
2月18-19日 |
2月20-21日 |
2月22日— |
武汉市艺术学校
(汉口北湖正街16号) |
2月27-28日 |
3月1日 |
3月2日— |
北京东城区文化馆
(交道口东大街111号) |
3月8-9日 |
3月10-11日 |
3月12日—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北京东城区文化馆
(交道口东大街111号) |
3月8-9日 |
3月10-11日 |
3月12日— |
上海戏剧学院 |
3月20-21日 |
3月22-23日 |
3月24日—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舞台设计)
(灯光设计)
(服装化妆设计) |
上海戏剧学院 |
2月10-11日 |
2月12-13日 |
2月14日— |
北京东城区文化馆
(交道口东大街111号) |
3月8-9日 |
3月10-11日 |
3月12日— |
艺术管理(专科) |
上海戏剧学院 |
2月18-19日 |
2月20-21日 |
2月22日— |
武汉市艺术学校
(汉口北湖正街16号) |
2月27-28日 |
3月1日 |
3月2日— |
北京东城区文化馆
(交道口东大街111号) |
3月8-9日 |
3月10-11日 |
3月12日— |
4.报名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⑴报名表(填写时字迹须清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要准确);
⑵本人身份证;
⑶所在学校(单位的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介绍报考证明,并注明出生年月、学历和报考专业。考生家长单位介绍信无效);
⑷一寸正面脱帽半身黑白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上姓名、报考专业);
除本人身份证外,凡考生所交材料无论准考与否,一律不退还。
5.各专业报名费、专业初试费100元;复试费50元,三试费80元。
6.华侨及港、澳、台湾青年,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入境后直接到广东省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与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同址)、福建省暨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在香港考务局、香港中国旅行社、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处报名,参加联合招生考试,达到规定录取线后,到我院参加专业考试。
四.专 业 考 试
各专业均须进行初试、复试两个考程。具体如下:
专 业 |
初试科目 |
复试科目 |
第二次复试科目 |
备 注 |
表
演(1)班 |
1、 表演(即兴)
2、 朗诵(自备寓言、散文或故事)
3、 演唱(自备歌 曲) |
1、表演(即兴表演)
2、朗诵(即兴)
3、演唱(自备歌曲)
4、 形体(自备舞蹈、武术或体操)
5、 面试 |
1、 考生一律着平底鞋参加考试
2、 女生一律不允许化妆、不允许着裙装 |
表
演(2)班 |
1、 表演(即兴)
2、 朗诵(自备寓言、散文或故事)
3、 演唱(自备二种风格歌曲) |
1、 演唱(自备二种风格歌曲)
2、 形体(自备二种风格的舞蹈片断)
3、 音准听力测试
4、 音乐模唱测试
5、 即兴乐谱视唱测试(简谱或五线谱)
6、 表演(即兴表演)
7、 朗诵(即兴)
8、 面试 |
导 演 |
自备节目
(朗诵、戏曲、武术、体操、乐器、演唱、舞蹈等,任选二项) |
1、命题小品
2、知识面测试(了解考生的社会、历史、地理、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知识) |
1、 命题小品
(增加难度)
2、 面试 |
|
广播电视编导
(文艺编导) |
1、 故事写作
2、 命题作文 |
1、 观摩评论写作
2、 口试(专业素质测试) |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面 试
1、朗诵(自备)
2、演唱(自备) |
语音和能力面试:
1、指定文稿朗读
2、指定话题讲述 |
1、 命题散文写作(笔试)
2、 主持能力测试(面试)
3、 综合素质测试(口试) |
|
戏剧影视美术
设 计
(舞台设计)
(灯光设计)
(服装化妆设计) |
素 描
(创意25%,时间50分钟;写生75%,时间160分钟) |
1、 色彩画写生
2、 命题创作
3、 口试 |
|
灯光设计方向的文理科考生数学均计入文化总分 |
艺术管理
(专科) |
命题作文 |
1、 艺术修养综合测试(笔试)
2、 口试(艺术素质测试) |
|
数学划单科分数线 |
五.文 化 考 试
1.各专业考生,凡收到我院发给的参加全国高校文化考试通知者(专业成绩不合格不再另发通知),持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高校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2.报名后即将应试详细地点、准考证号、报考志愿通知我院招生办公室。
六. 录 取
学校根据国家公布的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并参考本年度考生总体成绩,确定本院各专业文化录取分数线(包括总分,语文、英语、数学单科分)。
1.表演、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管理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考试成绩折算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10%)相加为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综合平衡,择优录取。(注:灯光设计专业方向的文科类考生数学将计入文化成绩总分。)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湾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几 项 规 定
1.考生的报名费、初复试费、体检费、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等均由本人自理。
2.新生入学后一律缴费上学。每学年学费10,000元,如有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新标准收取。其它如住宿费、教材费、观摩费等按规定由本人自理。
3.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录取资格的复查,如发现有舞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4.新生入学后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内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甄别,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5.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勤工助学金制。 院本部奖学金平均受奖面可占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50%左右。
6.学生毕业后按国家规定就业。
本院地址:上海华山路630号(或延安西路355号) 邮政编码:200040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2488077 (021)62482920×3034
招 生 监 督 电 话 : (021)62482920×3014
咨询招生相关事宜请拨打声讯电话:(021)16898016
咨询专业考试成绩请拔打声讯电话:(021)16886416
本院网址: http://www.sh-ta.com/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举办各专业考前辅导班信息:
1.报名时间:2003年1月11、12日
2.上课时间:2003年1月18日一28日
(1)白天班: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全天授课
(2)晚上班:晚6:00—9:00授课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