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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一、 学院简介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为特色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公办)。2000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办学历史40余年的三所普通高等学校组建而成。
  
  学院本部座落在上海西南隅,相邻漕河泾高科技开发区。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0000人,专任教师近600名,其中博(硕)士生导师以及正、副高级职称共200余人。学院已经建立了一支很强的教学与科技研究队伍,并拥有一批优秀的重点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近几年,学院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和优秀教学成果奖多项。
  
  学院以四年制本科教育为主,兼办三年制高职(高专)。共设有14个院、系、部和中心,学科专业涉及材料、机械、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土木与建筑、环境与能源、化工、生物与食品、艺术设计、经济与管理、外语等多个领域,并正在建设一批市教委级和院级的重点学科。学院与德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法国、新西兰、日本等国家的多所大学进行着科技交流和合作办学。
  
  学院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既有现代科学知识,又有很强实践能力的应用技术型高级人才为办学宗旨,实施“人无我有,人有我特,以特求生,特中生优”的办学方针。坚持把快速发展作为学院工作的第一要务,在教育创新中,增强应用型本科教育特色,努力在本世纪初叶实现学院新的跨越。
  
  二、招生计划
  经市教委批准,我院2003年共招新生3086名,其中本科生2274名,高职高专生812名。在沪招生2596名,外地招生490名。具体招生目录详见我院的招生指南。
  
  三、录取原则
  1、根据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有走读条件的学生优先。录取完全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报考我院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艺术类、建筑装饰技术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化工类、安全工程专业不招收色弱考生。轻化工程专业不招收重鼻炎考生。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不招收HA阳性考生。其他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2、报考我院艺术类的考生还必须参加相应专业加试,合格者方可填报我院艺术类志愿。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总分,择优录取。以下两种考生优先录取:
  (1)专业合格,外语成绩达到资格线以上,文化成绩达到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二批本科正常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优先录取。
  (2)专业成绩名次前30名者,外语成绩达到资格线以上,文化成绩达到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上海考生,优先录取。
  
  四、招生举措
  1、报考我院的考生中,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以录取时的电子档案为依据),在本批资格线以上我院的考生给予加5分后排序录取。
  2、凡具有文艺特长和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外省市考生中,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高考分数达到重点本科院校前三名,学院录取后分别减免第一学年全部、1/2、1/4学费。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外省市考生,高考分数达到重点本科院校第一名,若在校期间能获得优秀综合奖学金,则继续免去该考生当年学费。
  5、入学新生,第一学年后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考核学院给予一定比例的学生在全院再次选择转专业学习的权利;第二学年后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考核学院给予一定比例的学生在学科内优先选择专业方向的权利。
  
  五、收费标准
  学费按市物价局、市教委规定的标准确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高职每学年75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每学年5000元。
  
  六、帮困助学实施办法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去年即2002年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且减免当年全部学费。)
  (2)优秀综合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500?4000元 ;获奖比例不低于30%。
  (3)单项奖学金:科技成果奖、精神文明奖、“忠诠??尔纯”思想政治教育奖、社会活动奖,单科优秀奖、体育运动奖、优秀论文奖。
  2、资助困难学生的措施
  (1)奖:设立帮困奖学金、“詹守成助学奖学金”。金额1500?5000元。
  (2)贷:助学贷款。在校学生符合贷学金申请条件的,可向上海农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在读学校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标准。
  (3)勤:勤工助学。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为在校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学院的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参加助学贷款的经济困难的学生。
  (4)补:特困补助: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的特殊困难,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七、组织机构和监督措施
  1、由院分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纪委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招生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工作全过程,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64941403,联系地址:漕宝路120号北校区新教学楼105室。
  2、成立由纪委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检查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录取全过程的检查监督。监督电话:64839937,64081509。
  3、全体招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守则。学院对招生录取结果负责,对录取工作的问题和差错及时纠正,对举报信件逐一查处并作出结论。
  4、增强自主招生的透明度,严格按市教委提出的“十不准”“六公开”要求办事,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形式的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0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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