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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大学专科,招生对象为中职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院位于天津市市区,总占地面积为248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主院区坐落在红桥区光荣道,另有南开区保山道和南开区芥园西道院区。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4000人,设四系三部。目前开设18个专业,其中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高职高专精品专业,通信技术专业为天津市精品专业。学院拥有本科以上专任教师239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56人,博士1人,硕士5人。学院注重职业技术教育特色,重视学生专业技术应用能力的提高,现有各类专业实验室28个,教学设备总值3236.4万元。所培养的毕业生面向IT行业高级技术应用岗位群,就业市场广阔。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按有关规定,设立有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处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及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2003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布的2003年度《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2003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布的2003年度《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后,按生源所在省(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所在省(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考虑各专业的办学条件, 尽量安排考生到所报志愿专业学习。若所报专业已满,同时该专业又不具备调整条件,而考生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有关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经复查,若有不符合体检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将予以清退。
  第十二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课,各专业以录取英语考生为主,可兼招少量日、俄语种考生。
  第十三条 对本院教职工子女(以教职工人事档案为准)可按各专业录取的实际情况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四条 对学院建设与发展有贡献或有捐助并有志愿报考本院者,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并报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按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适当降分录取。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五条 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当年度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六条 学院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2003年招生简章。

  学院招生处咨询电话:022-86521817 022-83612831 022-27698695
  传 真:022-27634847 022-83612038
  邮 编:3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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