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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 名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 层次:大专
  三、 办学性质:公办
  四、 招生专业及人数:见招生计划表
  五、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各专业的外语教学,均采用英语教学。
  六、 男女比例:不限
  七、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八、 录取原则:
  1、采取志愿优先,分数排队的原则。
  2、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采取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分数排队的原则。其它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九、对计划进行调整的原则
  在学院现有办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尽量满足学生的专业志愿要求。
  一次录取之后,如果学院还有计划,在征得该省市考试院同意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实际录取情况,按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进行二次择优录取。
  十、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通过邮局、各种通讯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十一、对不报到考生的办法
  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的学生,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十二、收费标准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2000]289号、[2000]464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招生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高考招生领导小组:由招办、学生处、纪检、教务处、保卫处及相关系部领导组成。
  职责:组织学院的招生录取、专业调整、学生咨询、信访、遗留问题的处理等工作。
  十四、对特困生的管理办法:学院设有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对于特困并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十六、招生咨询
  咨询地点: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地址:天津市大港区三号院
  邮 编:300280
  咨询电话:022-25966613、25924477、63985477、63986677
  传 真:022-25924477
  网 址:http://www.tjeti.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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