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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地进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名称为“天津市交通职业学院”。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154号。
  第三条 学院凭借鲜明独特的行业办学特色,雄厚的教学势力,培养包括高职专科、成人高等教育、中职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院为公办、全日制学校,招收高职生、成人专科生、中职生、高级技工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设有由院长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200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并由学院的招生处办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第一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条 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自主确定分数线,自主录取,并向该省高招办备案。
  第十一条学院可对录取专业按计划、科类适度调整,以保证招生的专业均衡,布局合理。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状况,依据国家教育部门和天津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做特殊要求。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经主管部门批准,2003年高职生学费为每名学生每学年5000元,个别专业为5500元。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
  第十五条 学院网址:http://www.tjtvc.com/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2-27728985或27031418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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