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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天津财经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法律条款和教育部《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天津财经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天津财经学院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是天津市属重点大学和我国北方培养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设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七大学科门类的38个专业(专业方向),有着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完整的人才培养序列;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内50多所具有招收工商管理硕士(MBA)资格的院校之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早在1987年批准的拥有与国外合作办学并授予国外大学学位资格的首批院校之一。学院占地1500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建有14万平方米环境优雅、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大学生公寓。图书馆有70余万册藏书和丰富的电子图书,拥有天津市目前最大的电子图书阅览室。学院现有教职员工1230人,其中,教师713名,45.6%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博士生占16.1%。50岁以下教师中,硕士以上学历占74%,博士教师占20%。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校人数已达万人。学院在师资队伍、教学质量、科研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较为突出的优势和较强的社会竞争力。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奉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考生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2003年普通高考的文化课成绩(简称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天津财经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录取新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好中选优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地进行录取。
  第六条 专业录取按总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和政策加分考生。
  第九条 在严格执行录取标准,遵守一定录取程序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报考天津财经学院的各类特长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特长生必须经过学院面试考核。
  第十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院相关专业一般不录取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因患病不宜就读的考生。
  第十一条 天津财经学院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课程,因此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除外)。
  第十二条 天津财经学院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向考生公布的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和我院下发的2003年新生报到须知中规定的为准。
  第十三条 第一志愿报考天津财经学院的考生,在不计算附加成绩的情况下,理科类高考成绩原始分610分(满分750分)或标准分760分(满分900分)以上者,文科类高考成绩原始分590分(满分750分)或标准分730分(满分900分)以上者,免交第一学年学费, 第二、第三、第四学年逐年对这些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将免交当年学费。不同专业四年累计免交学费13000元至18000元。
  第十四条 凡有考生的直系亲属在国家发展建设、国家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级奖励表彰的,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该考生。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财经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财经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非外语类本科专业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取毕业证书,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获取学位证书;外语类本科专业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获取毕业证书,通过剑桥商务英语二级获取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攻读第二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教改实验班是学院进行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培养优秀人才和建设优良学风的基地。学院自2001年开始,每年选拔优秀生组建教改实验班。教改实验班同学不分专业,集中学习两年,两年后如成绩达标可自由选择专业。在学三年完成专业教育,即可提前报考研究生或毕业。
  第十八条 天津财经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20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生专设200余个。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财经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2--28171399
  邮编: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网址:http://www.tjufe.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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