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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天津大学200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校名为天津大学,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第二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国家教育部。
  第三条: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以工科为主,理工结合,经济、管理、人文、法律、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天津大学2003年招生计划总数为4260人,其中本科3700人、第二学士学位50人、高职510人。
  本科计划中含国防定向生50名,安排在河北、河南、辽宁、陕西、青海五省招生,国防生每年将获得5000元的国防奖学金。
  第五条:我校本科生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市招生,高职生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内蒙、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八省市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分别由各地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在录取时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确定排在队首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队首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处理完该生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文艺、体育特长生以及有特殊才能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推荐,经我校测试认定并商请有关省市招办同意后,可以适当降分录取。
  第九条:各专业录取要求:
  1、法学专业文、理兼收,汉语言文学专业招收文史类考生,其他专业均招收理工类考生。
  2、艺术设计、动画、表演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录取时艺术类(文)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参考;艺术类(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3、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庄,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
  4、报考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画基础,入学后复试;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
  5、我校各专业对学生英语水平要求较高,对于以其他语言为第一外语的考生,希望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否则入学后在双语教学中将面临较大困难。
  6、园林、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原则上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报考天津大学志愿表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一栏,如填写服从调剂,则不含园林、食品科学与工程两专业,可调剂到除上述两专业外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
  7、考生体检,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机制
  第十条: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纪监委、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对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以校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学校设有人民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学金60余种,每年约有30%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入校后可以到工商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贷款最高额为6000元。学校每年拨专款200万元,为学有余力的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网址:http://www.tju.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22-27405486

附 则
  第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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