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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二OO三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日常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合理、合法、公开的原则,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者的利益。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我校全称: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与天津市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是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多科性科技类大学。
  2、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第二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具有三个学科的正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是首批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学校在校生12000余人,占地面积10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泰达新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一期20万平方米建筑年内竣工并投入使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72万册,中外期刊2500余种,并在线提供万余种中文期刊和20万册中文书籍。
  现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点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3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200余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150余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员400余名。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强化对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了教学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双学位和辅修制,在学生中广泛开展诚信与成才教育。2001年,学校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随机性水平评估,是天津市第一所通过此项评估的高等院校,并取得了优良成绩。
  据近5年统计,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5% 以上,并获得到北京、天津、上海地区就业和落户的“绿卡”。学校还在人才评价体系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学校与国内知名企业共同测评的“金卡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3、学校设有18个学院和系(部),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51个,主要分布在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门类。
  4、我校设有奖学金制度,覆盖面可达40 %。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积极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条 学校办学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塘沽区。
  第二章 招生科类、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校2003年在全国共招收本科学生3100名,其中:艺术类:380名(不做分省计划),理科:2364名,文科:356名。各地区具体招生专业、人数、收费标准和办学地点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总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所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艺术类专业以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八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进档考生按照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2、在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
  4、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和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九条 对考生的特殊要求
  1、我校第一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信息处理)专业第一外语教学为日语教学]。
  2、我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身体状况的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录取中,对于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以及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等特长的考生,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的规定,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给予适当照顾录取。
  第十条 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即向该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报到要求,准时到学校报到,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我校将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我校本科专业学制四年,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应用技术学院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的文件和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披露方式
  第十三条 招生咨询可以采取信函索取招生简章、电话咨询或登录我校网站浏览招生网页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对于录取信息的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查询,也可通过我校咨询电话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3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章 联系方式
  学校全称:天津科技大学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 编:300222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22-28193636
  网址:http://www.tust.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天津科技大学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OO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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