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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总 则
  第一条:学校校名为天津理工学院,注册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
  第二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我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并奉行合理、合法、公开性的方针,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者的利益。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市招办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我校为市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以招收本科生、研究生为主。
  2、我校有专业技术人员138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的52%。
  3、我校现有本科专业38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管理学5 个学科门类;现有硕士点9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4 个学科门类。
  4、我校应用科学与技术学院是公办民助二级学院,在院本部学习,其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应用科学与技术学院(二级学院)**专业学习。
  二、专业招生、人数、收费标准
  第七条:我校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公布。如上级主管部门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三、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总则:采取学校志愿优先、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
  第九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及限制:
  1、专业分数优先;
  2、同等条件下对单科成绩优秀者可考虑相关专业的优先录取;
  3、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限招男生。
  第八条:对考生的特殊要求:
  身体情况依照部颁体检标准执行。
  四、录取与入学
  第十条: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注册后,我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条例》等文件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我校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在本科生中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在三年至六年内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学校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我校设有奖学金制度,覆盖面可达35 %。
  五、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披露方式
  第十三条:通过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咨询大会、网上咨询、信息台语音电话等方式进行招生咨询。
  第十四条:由所在地招生录取信息台披露录取信息。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电话: 022-23362729 网址:http://www.tjut.edu.cn/
  E-mail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附则
  第十六条:我校应用科学与技术学院是公办民助二级学院,在院本部学习,其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应用科学与技术学院**专业学习;我校国际工商学院是中外合作办学,在院本部学习,其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国际工商学院**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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