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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学院2003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院名为天津商学院,属国办高等院校,注册地址为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
  第三条 天津商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一所工、管、经、法、文、理、艺术兼有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下设九个二级学院,培养包括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成人教育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全院的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与方法
  第五条 考生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学院实行按类和专业招生
  一、招生口径及报名代码:
  1、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报名代码为1102,含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六个专业。
  工程管理专业,专业代码为110104。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专业代码为110302。
  2、法政学院:法学专业,专业代码为030101;行政管理专业,专业代码为110301;应用心理学专业,专业代码为071502。
  3、经贸学院:经济学类,报名代码为0201,含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金融学和财政学四个专业。
  英语专业,专业代码为050201(文兼外类考生)。
  4、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电气信息类,报名代码为0806,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商务五个专业。
  5、工学院:热能与动力工程类,报名代码为080501,含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两个专业。
  生物工程类,报名代码为081801,含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制药工程三个专业。
  艺术设计专业,专业代码为050408;工业设计专业,专业代码为080303;包装工程专业,专业代码为081403.。
  6、应用数学科学系: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专业代码为070102。
  二、学生选择专业年限:
  学院除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外,按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一至四学期不分专业,第四学期末学生申请选择专业,第五学期进入专业学习阶段。
  三、学生选择专业的要求:
  1、按类招生的专业,其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在第一学期公布。
  2、按类招生的学生必须修完所规定的一至四学期的课程,且全部合格,方可选择专业。凡一至四学期中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其专业选择办法另行规定。
  3、按类招生的学生,根据学生一至四学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志愿及相关条件,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排序选择专业。
  4、凡要求跨原招生口径选择专业的学生,除必须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一至四学期的课程且全部合格外,还需有所选专业的主干课成绩(各专业主干课程由各二级学院公布),按各专业所能接纳的额度单独排序选择专业。
  5、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另行规定,并在第一学期公布。
  6、跨原招生口径选择专业的学生比例,学院总体控制为10%,各专业所能容纳的额度另行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所填志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学院提取考生档案以志愿优先;按二级学院、系或学科大类录取时以考生分数优先;考生分数相同时,以某方面突出或相关课程分数高者优先;根据二级学院、系或学科大类需要,单科成绩优秀或有特长者优先。
  第九条 为保证学院的稳定和发展,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对国家、社会、学院做出贡献的考生及教职工子女且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报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可以给予适当照顾。
  第十条 录取新生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除部分限招英语语种的二级学院、系或学科大类外,其他专业也招日语、俄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院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覆盖面可达40%。为生活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特困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院专业简介和学生选择专业标准的详细信息见本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网址:http://www.tjcu.edu.cn/
  招生办公室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本科)022--26656785,26667540
  (高职)022--26667667,26675718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时向考生公布。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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