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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天津职业大学200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教法》和教育部与天津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本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天津职业大学。校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路七号;北辰校址为:外环(内)北路5号桥(国家北辰科技园区北侧)
  第三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性质:国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校的历史沿革:作为2002年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示范性建设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校始建于1978年,其前身是实施本科教育的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3年接受世界银行贷款改制为天津职业大学。现为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和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第六条:学校的简要概况:占地面积1002亩,建筑面积186000平方米。现有在校生7000余人。专业设置以工科为主,财经、管理、人文、艺术类为辅,计40余个专业。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6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占30%。同时,学校聘请一批具有社会声望的专家及外籍教师在校任教。
  学校图书馆藏书21万册,超星数据库20万种图书,维普中文科技期刊近10000种,学校设有国家职业技能签定第28所,承担着各种职业资格培训、教育与颁证。
  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生,同时招收专科(高职)毕业生进行两年制本科教育,招生总量为3000多人。
  按照天津市政府对我校发展定位的要求,学校的奋斗目标是:在“十五”期间建设成为一所办学特色明显、办学实力较强、本科与专科并举、能够与直辖市地位相匹配的高水平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院校。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特色:在25年的探索与实践过程中,学校基本形成了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培养模式————以基本素质教育为核心,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以应变能力养成为关键,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为社会培养了本科与专科毕业生10000余人,毕业生派遣就业率始终位居本市同类高校的前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设有由主管校长和招生、纪检、教务及相关系的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其下设的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和天津市相应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颁布的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选择的方针。
  第十一条:录取过程中,依据考生志愿,实行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录取工作。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专业除日语专业(可招英、日语种)外,只限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四条:参照执行教育部体检标准;从就业要求出发,建议宾馆管理专业考生:男生1.72米,女生1.60米以上。
  第十五条:为促进学校发展,保证教学质量,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且有志愿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适当给予必要的照顾,并报市高招办备案。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计算机、外语类专业和环境工程、机械设备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的学费为每年5500元,艺术类为每年8000元,其它专业收费为每年5000元,境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每年8500元。
  第十七条:新生的住宿标准1000元/年,宾馆管理专业(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的住宿标准为20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覆盖面为25%;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与生活困难。
  第十九条:学校高考招生计划如下表:
  
  

天津职业大学2003年高中生招生计划(2025人)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

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

计划

1

机械设备及自动化

理工

76

24

保险(工程保险)

理工

84

2

热能工程

理工

50

25

产品造型设计

艺术

全国

3

应用电子技术

理工

75

26

环境艺术设计

艺术

全国

4

汽车检测与维修

理工

69

27

广告艺术设计

艺术

全国

5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理工

74

28

装潢艺术设计

艺术

全国

6

音响工程

理工

38

29

服装艺术设计

艺术

全国

7

环境工程

理工

65

30

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

理工

80

8

理化测试与质量管理

理工

59

31

多媒体应用

理工

31

9

生物制药

理工

75

32

通信技术

理工

62

10

生物技术应用

理工

71

33

彩色电子印刷技术

理工

64

11

化工工艺

理工

65

34

图文信息处理

理工

33

12

宝石加工及鉴定

理工

55

35

视光眼镜技术

理工

80

13

安全技术

理工

54

36

视光仪器技术

理工

47

14

会计电算化

理工

12

37

社区管理

理工

20

15

会计电算化

文史

14

38

社区管理

文史

27

16

市场营销(涉外)

理工

37

39

涉外文秘

理工

15

17

市场营销(商业与市场)

文史

46

40

涉外文秘

文史

23

18

电子商务

理工

60

41

法律(企业法律服务)

理工

12

19

国际商务

理工

43

42

法律(企业法律服务)

文史

19

20

物流管理

理工

62

43

英语(旅游)

理工

24

21

宾馆管理(涉外)

理工

57

44

英语(旅游)

文史

31

22

宾馆管理(涉外)

文史

70

45

日语(外贸)

理工

27

23

工程造价管理

理工

89

46

日语(外贸)

文史

30

招生省份

天津、山东、浙江、广西、内蒙古、湖北、吉林、广东、河北、福建、河南、北京、辽宁、湖南、四川、黑龙江、重庆、陕西、新疆、安徽、海南共21个省、区、市,其中艺术类全国招生


  
  各专业介绍、奖贷学金与勤工助学等信息将通过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公布,详细情况见本校2003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电话: 022-86320818
  传真:  022-86326049
  邮编: 30040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 址:http://www.tjtc.edu.cn/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天津职业大学
200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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