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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为天津中医学院。学院始建于1958年。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玉泉路88号。我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我院是以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层次教育为主, 以留学生中医教育为特色的高等中医药院校。设置中医学类、药学类、护理学类、工商管理类、心理学类、文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方向。
  第四条: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录取
  第五条: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各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条 :专业录取的要求
  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不拒录非一志愿考生。没有报考我院志愿和服从分配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当不能完成录取计划时,经与当地招生办协商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或将计划调到生源充足的地区。
  2.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专业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进档考生的选择。当某专业报考人数超出计划时,则依此将低分考生向填报的其它志愿调整,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挡。非一志愿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安排到尚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
  3.安排专业时,适当考虑相关科目成绩。中医类、文学类专业为语文、外语;药学类专业为化学、数学。报考中医学七年制高考外语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4.各类专业开设直接用英语或双语教学授课的课程,故我院只招收有英语基础的考生。中医学七年制日语外向型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5.录取时,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应届生和往届生一视同仁。
  6.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含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含1.55米)以上。五官端正,肝功能化验指标正常。
  7.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有武术或类似项目特长者,凭有效证件(等级证书或省以上比赛获奖证书)参加面试(电子档案同时有记载),合格者可在当地分数线上优先录取。
  8.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予录取到医药类、心理学类专业:
  ① 视力:色盲、色弱者;任何一眼矫正视力达到4.8时,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达到4.8时;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斜视者。
  ② 耳鼻喉: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严重口吃或口腔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而妨碍发音者。
  ③ 四肢:四肢不健全或有明显功能障碍者。
  ④ 皮肤过敏症者。
  ⑤ 年幼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高中后未复发者。
  ⑥ 有传染性疾病者。
  第七条:我院二级学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被我院二级学院录取的学生在学院本部学习生活,毕业后以校本部名义具印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专业招生、人数、收费标准
  第八条:我院招生专业及人数、收费标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
  第九条:我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相应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我院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超过两周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本章程只适用本年度本科、高职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三条:本章程和有关部门信息在http://www.tjutcm.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咨询联系方式: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玉泉路88号。
  邮编:300193
  电话 :(022)23051033
  传真:(022)23051201
  网址: http://www.tjutcm.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200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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