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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科技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学院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以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二条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

国标代码:10709。

第三条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简介: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原西北纺织工学院)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一所以纺织服装为特色的高等学校,其前身为1912年的北京高等工业专门学校的机织科。1978年独立建校,隶属原纺织工业部,1998年划转为中央与陕西省共建共管。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经过九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学科齐全、结构合理,以理工为主,纺织、服装与艺术设计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多学科、多层次、综合实力较强的高等院校。学校现有15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31个本科专业。
  目前在校生人数13000余人;教职工1380余人,教授110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副教授及高级技术人员30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53人,在读博士51人,具有硕士学位的242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4人。教师中外聘院士8人、教授专家102人。学校1979年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为国务院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1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具有应届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程硕士授予权。

第四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分校地址:
  1、福州服装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邮编:350002
  2、广东服装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丰湖书院 邮编:516015
第五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髙职。
第六条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委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2003年招生计划总数4860人,其中本科3960人,高职900人。高职计划中包含我校与澳大利亚北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联合办学招生200人,开设国际商务、电子与信息技术两个专业,面向陕西、山西、河南、山东四个省招生。分省、分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详见西安工程科技学院2003年招生简章。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由于师资条件限制,其它专业原则上只招英语考生,限招少量日语、俄语、德语考生。
第十条 男女比例限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相关科目要求:
艺术类专业:专业课成绩通过我校合格线,英语成绩要求40分以上;
其它专业:对统考科目单科成绩无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任何内容。
第十四条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加分考生处理办法:以考生加分后成绩(即投档分)进行排队。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即专业清)
第十七条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及数学成绩计分方法:
调档排序方案:
ⅰ:艺术设计专业的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ⅱ:艺术设计(除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外)、工业设计(艺术类)、美术学、摄影、动画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30%和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70%折合成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数学成绩计分方法:
ⅰ:3+文(理)小综合:艺术(文)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文化课总分,艺术(理)考生的数学成绩要计入文化课总分;
ⅱ:3+文理大综合:所有艺术考生的数学成绩均不计入文化课总分。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媒体和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本科学费标准为:
  文、法、财经类为35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为4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人·年,其中艺术设计专业的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11000元/人·年;
高职学费标准为:
  艺术类专业7000-7500元/人·年,非艺术类专业为5500元/人·年。其中中澳国际学院的国际商务和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学费待定。
住宿费标准:具备基本条件的学生公寓500元/人·年,有暖气的学生公寓650元/人·年,有暖气并带室内卫生间的学生公寓800元/人·年。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设立了多项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一等奖6000元/年·生,评选10人;二等奖4000元/年·生,评选37人;同时减免学费。
(2)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300元,获奖比例达28%,每年发放总金额近100万元。
(3)新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高于同批次录取分数线120分以上);
        二等奖1000元(高于同批次录取分数线80分以上)。
(4)学校设有“钱之光”奖学金、“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奖学金、“旭日” 奖学金、“如意”奖学金、“柳棉”奖学金、“巨星”奖学金、“天羊”奖学金、“雅兰”奖学金、“冰轮”奖学金、“樱花”奖学金、“桑麻”奖学金、“德美化工”奖学金、“溢达”奖学金、“天然”奖学金、“顺风”奖学金、贫困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近二十项专项奖学金,累计金额近50万元,受奖学生240余人。
第二十二条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多种途径,资助贫困学生。
第二十三条 有关奖学金、贷学金及资助困难学生措施的具体情况在西安工程科技学院2003年招生简章及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校园网、招生网上均有详细介绍。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印制招生简章、参加招生咨询会、网上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各种招生咨询工作,强化服务意识。
第二十五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 710048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办
招生咨询电话:(029)230087、3297300  传真:(029)3297300、3295432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校园网:http://www.xaist.edu.cn/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网:http://zsb.xaist.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200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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