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大资讯 政策法规 高考指南 高考复习指导 保送生专题 民办高校 免费试用 系统功能
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3年招生章程


   为保障我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校、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曾用名:西安冶金建筑学院﹤1994-1963﹥、西安冶金学院﹤1963-1959﹥、西安建筑工程学院﹤1959-1956﹥)。
第二条 校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中段(无分校、无其他校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主要培养研究生及本科生。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办。
第五条 管理体制:本校原为国家冶金工业部直接管理的重点高等学校。自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实行“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陕西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本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本校各专业原则上无外语语种要求,但电气信息类专业以英语为主。
第八条 本校所有专业男、女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在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依次调阅档案,其总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控制。第一志愿提档数未满额时,可以本校第一志愿提档最低分为基准,上浮50分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二)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相关科目成绩未达到要求的,调整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分配,按退档处理。
   (三)对符合教育部《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四)初录为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初录专业要求的考生调整到其它专业学习。
   (五)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和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类数学计入总分,文史类数学作为参考。
   (六)艺术类专业中艺术设计、雕塑、摄影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照文化课占60%、专业课占40%比例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优录取;工业设计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照文化课占70%、专业课占30%比例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提上述4个专业对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以破格录取。
   (七)社会体育专业考生的录取,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同时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各地招生办公室确定的调阅档案原则择优录取,且对外语、语文单科均有一定要求。
   (八)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三个月之内将进行严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学籍)。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条 本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按学生所学专业的类别(非指参加高考时的考生类别)划分,分别为:
理工类4500元/学年;管理类4500元/学年;文史类3500元/学年;外语类4500元/学年;艺术类9000元/学年;高职类5500元/学年; 住宿费650元/学年。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成员为学生处、教务处、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招生业务工作归口由学生处管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奖学金:本校设有年度学生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3000元至500元不等。同时还设有宝钢奖学金、济源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数十项单项奖学金,每学年各类获奖学生数按在校学生总数的45%掌握。对已被我校录取的第一志愿成绩优异的考生,学校设有10000元至500元额度不等的新生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和4000元两种。
第十三条 资助困难生的政策和措施: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以及对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的专项奖励和资助。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列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校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029—2202288;
本校网址:http://www.xauat.edu.cn/
本校招生E-mail:[email protected]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3年4月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授权信息发布/清华同方网络教育事业部提供技术支持
Email:[email protected] 京ICP证010213号
服务电话:8008101705.8008100536 (010)62780909转89243.89244.89245.89246.89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