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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西安科技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西安科技大学(原名:西安科技学院)
二、学校概况:
  西安科技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西安,与驰名中外的大雁塔毗邻。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38年7月组成的国立西北工学院和五十年代中期迁入西北的交通大学,1958年由西安交大的地质、采矿系等组建成立西安矿业学院, 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科技学院,2003年3月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科技大学。

  学校已发展成学科齐全、结构合理、以工为主、兼有文、理、管、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现设有7个学院和9个直属系部。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和4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博士点、20个硕士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招生360余人;35个本科专业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本科年招生3000余人。学校具有保送生招生、艺术类招生等多种形式,具有应届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免试推荐权。学校设有优秀考生专项奖以及多种形式的奖学金,现在校生110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503人,其中拥有高级职称的教师400余人,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400余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33人,省部级拔尖人才18人。学校十分重视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日本、波兰、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十多个国家的40多所高校建立了广泛合作的校际关系。按照中美教育部门联合培养协议,我校每年可推荐部分优秀学生赴美国托伊州立大学等四所大学学习,考核合格后,分别获中、美双方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同时学生可以赴澳大利亚莫拿什大学等留学。
学校被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校园”称号,被西安市人民政府授予“园林化单位”称号。

三、招生层次:本科(占94.4%)、专科(高职)(占5.6%)。
四、办学性质: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
五、录取政策:
1.男女生比例:我校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2.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3.外语语种: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4.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各地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根据具体标准,采取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5.对竞赛优胜考生、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经我校考核认可后,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降分政策外,我校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录取专业给予适当照顾。
6.对我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所有本科专业对英语、数学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其它单科成绩对应不同专业有相应要求;
2.艺术类专业需进行专业测试,录取时按专业课占70%,文化课占30%的比例综合后排队,择优录取;
3.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志愿清和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保证第一志愿考生专业。

七、若在某些省、市、自治区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报考我校二志愿考生时,其分数一般应高出考生所在省二本录取线20分,并根据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录取与否。

八、 收费标准:
  文史、财经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专科(高职)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带暖气)。若国家或物价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九、对学生资助(奖、贷学金、勤工助学)形式:
1.新生专项奖:
一等奖: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高考成绩高出当地普通院校录取分数线100分(含100分)以上的新生,奖励1000元/人;
二等奖: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高考成绩高出当地普通院校录取分数线100—80分(含80分)以上的新生,奖励800元/人;
三等奖:凡高考成绩高出当地普通院校录取分数线80分(含80分)以上的新生,奖励500元/人;
鼓励奖:凡高中阶段获得过省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体尖、艺尖考生(以省、市、自治区招办提供档案为准),奖励300元/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250元/月.人;
一等奖学金:100元/月.人;
二等奖学金:70元/月.人;
三等奖学金:50元/月.人;
3.单项奖:
单项奖学金200元/人;
优秀学生干部100元/人;
4.孙越琦科技教育基金奖学金,1000元/年、人;
5.勤工助学实施办法:学校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6.学校与有关银行密切配合,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监督与保障
  学校成立以主管副校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和以主管纪委的党委副书记为招生监察小组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校本部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
临潼校区地址:西安市临潼区西关正街48号
电话(传真):(029)5583041
邮 编:710054
招生信息网:http://zs.xust.edu.cn/.

十二、联系方式:
高职联办高校: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
高职联办计划:200人
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54号
电话:(029)8498507 邮编:710068

西安科技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西安科技大学(原名:西安科技学院)
二、学校概况:
  西安科技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西安,与驰名中外的大雁塔毗邻。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38年7月组成的国立西北工学院和五十年代中期迁入西北的交通大学,1958年由西安交大的地质、采矿系等组建成立西安矿业学院, 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科技学院,2003年3月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科技大学。
三、招生层次:本科(占94.4%)、专科(高职)(占5.6%)(全日制学习形式)
四、办学性质: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

五、录取政策和原则:
1、 男女生比例:我校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2、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3、 外语语种: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4、 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各地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根据具体标准,采取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5、 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志愿清和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保证第一志愿考生专业。
6、 所有本科专业对英语、数学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其它单科成绩对应不同专业有相应要求;
7、艺术类专业需进行专业测试,录取时按专业课占70%,文化课占30%的比例综合后排队,择优录取;
8、 若在某些省、市、自治区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报考我校二志愿考生,其分数一般应高出考生所在省二本录取线20分,专业志愿应服从调剂

六、学费标准:
  文史、财经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专科(高职)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带暖气)。若国家或物价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校本部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
临潼校区地址:西安市临潼区西关正街48号
电话(传真):(029)5583041 邮 编:710054
招生信息网:http://zs.x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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