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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公开、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
第四条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巴音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库尔勒市。
第五条 巴音职业技术学院是巴州唯一一所多学科、多层次的全日制、国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以特色和质量为立足之本,确立了学生本位、能力本位、市场本位的办学指导思想,打破传统的教育模式,突出教学的职业性、岗位性、针对性、实践性、灵活性,注重培养专业技能、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学院根据自身条件,设立了经管系、理工系、农牧系、艺术系、科学教育系五大系和培训部、附属中学,设置了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旅游服务与管理、植物保护、园林、农业综合技术推广、畜牧兽医、电子信息技术、工业与民用建筑、英语教育、汉语言、学前教育等数十个专业。
第六条 为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学院高起点、大手笔、走联合办学之路,现已与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科技学院、兰州商学院、新疆财经学院、师范大学、农业大学等多所院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致力于国外教育资源,积极与国外一些大学进行联系,开辟与国外联合办学之路,先后与加拿大阿伯兹佛特学院、丹麦巴瑞专科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与俄罗斯卡尔梅克共和国达成了教育领域合作意向。
第七条 巴音职业技术学院常年向社会开办各种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班,并定为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自治区汉语等级考试(SHK、MHK)的定点单位。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八条 2003年巴音职业技术学院计划在新疆巴州且末县、若羌县、尉犁县、轮台县、焉耆县、博湖县、和硕县、和静县、库尔勒市、农二师农牧团场及新疆南、北疆部分地区招生。
第九条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上述县市团场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第十条 符合自治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减分投挡的考生,按择优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无外语口试,无相关科目加试。
第四章 收 费
第十二条 各种收费项目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物价部门核定的统一标准收费。
第五章 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
第十三条 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正式注册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和二等奖。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的规定,申请学院年度奖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上网查询,网址为:
http://www.bayinxueyuan.com/
第十六条 咨询联系电话:0996—2690293
第十七条 学院详细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天山东路七号(乘3路原财校站、26路原三中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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