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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师范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招生工作是高等学校提高教学质量,选拔优秀学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喀什师范学院,代码:10763,位于新疆喀什市东郊。
第二条 喀什师范学院直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属自治区公办师范院校。是一所民汉合校、以维吾尔族学生为主的多民族、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的高等师范院校。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 喀什师范学院面向新疆全疆招收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003年根据自治区招办的要求,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四条 招生数量和学制
  2003年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2615名,其中本科1820名,专科595名。另有三校生计划200名。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民语言类学生外加预科汉语一年。
第五条 招生对象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中等专业应届、往届毕业生;其他具有普通高考资格的各类人员。
第六条 报考办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户口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考生,凭本单位证明信,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到当地招办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第七条 身体要求
  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体育专业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其它专业男生不低于1.60米,女生不低于1.55米。
第八条 专业考试内容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要求,凡拟报考喀什师范学院文艺、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一)艺术类
1.美术:素描、速写、色彩、创作。
2.音乐:声乐、器乐、视唱练耳、舞蹈。
(二)体育类
    身体素质:100米、800米、铅球、立定跳远等;
    专项测试: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田径。(六项选一)
第九条 录取规则
    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兼文、艺兼理必须先按考生填报的艺术类志愿录取。考生填报艺术本、专科志愿全部落选后,可视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转入考生填报的文、理科类专业,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当中实行志愿优先,分数级差的方法进行。即在同一志愿条件下,在分数线上从高到低录取,如录取人数不满,则在下一志愿按同样法则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对于所报的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适合考生发展的专业;对于部分热门专业,则实行高分考生具有优先选择权的办法安排专业。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2000[28]号文件精神收费。2003年我院收费标准为:
一、学费:
(一)本科:
  ①数学、计算机、物理、生物、化学、教育技术学专业:3500元;
  ②维吾尔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汉语言、思想政治教育、历史、法律、学前教育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3100元;
  ③体育3300元;
  ④英语3800元;
  ⑤音乐6000元
(二)专科
  ①理科3300元;
  ②外语3500元,其它文科专业:2900元;
  ③美术、音乐:5500元;
  ④体育:3100元。
二、公寓化住宿费:
  600元/人年,另报到时学校统一发给被、褥、床单、枕头(巾)、衣柜、保温瓶、脸盆等生活用品一套,按成本收费。民语言学生预科期间  按文科学生标准收费。
三、其它费用:
  ①教材费预交款:220元/年(根据使用情况多退少补);
  ②外(汉)语听音所需耳机费:45元;
  ③新生入校体检费:15元;
第十一条 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不得参加2003年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 录取和严格的门卫制度。录取期间,招生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录取场所;其他有关人员必须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录取场所,没有办出入手续者,门卫有权拒绝其出入。
第十三条 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实行“三公开”、“三监督”。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参加现场录取的录取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场地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审档要严肃认真逐个进行。对考生电子档案中属于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得擅自公开。在未完成录取任务前,录取人员一律不得擅离录取场所。
第十五条 在录取场所内,严禁个人使用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因工作需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录取场所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录取场所的规定,不得向录取场所外泄露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信息。违者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 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有碍公正执行招生工件的宴请、礼品或礼金;不得向考生家长索要礼品或礼金。对于违反招生规定及有关原则,并查有实据的,将按照招生监察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第十九条 学生被录取后,应按时到校报到上课,并按国家规定交纳学费。
第二十条 所录学生到校报到,3个月内经复查合格,即为我院正式注册学生,享受我院学生的所有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喀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联 系 人:居来提、段建栋  邮政编码:844007
咨询电话:(0998)2891021、2890003


喀什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
200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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