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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2003年招生章程


    石河子大学座落在新疆天山北麓被誉为戈壁明珠的石河子市。石河子大学是由中央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拥有农、医、工、经济、管理、文、理、法、教育、历史等十大学科门类,面向北京、江苏、广东、福建等27个省区招生。学校稳步发展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发挥大综合、强应用的学科优势,努力向教学研究型大学发展。2000年8月,石河子大学被国家确定为西部重点建设高校。为方便考生选择、报考石河子大学,现将石河子大学2003年招生录取规则、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石河子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宏观指导下,在各省(市)招办监督下,在石河子大学招委会直接领导下,由招生办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
二、石河子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招生录取规定。
三、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区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将按
1、
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2、 确定考生专业是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专业计划已满且考生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做退档处理。
3、 我校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4、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上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学费、住宿费、奖学金
1、 学费:我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收取,本科生收费在3000—6000元之间,专科生(高职生)收费在2900-3900元间。
2、 住宿费:我校按不同的住宿规格收取不同的住宿费用。其标准是,每人在800-1200元/年。
3、 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热爱石河子大学奖、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大北农奖学金、新天奖学金等10余项奖学金。为保证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建立健全了以“奖、贷、助、补”和“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资助困难学生的制度。同时,我校全面启动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更为全面解决贫困生的求学问题提供了保证。

六、严格纪律、加强监督
招生期间学校将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招生办、学生处、教务处、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任组员的校招生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由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我们将在招生和录全过程接待来信来访。我校招生网站和咨询电话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七、咨询、联络方式
电话:0993-2092827
网址:http://www.shzu.edu.cn/
http://zb.shzu.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八、监督电话:0993-2058195
九、本章程解释权在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

石河子大学招生委员会
二OO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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