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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宁波大学是一所包含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等10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半路涨,学校占地约240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48万多平方米,藏书117万册。学校设有18个学院,9个硕士点,54个本科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16000余人,教职工2400余人,其中院士4人、正高级职称者124人、副高级职称者463人。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属第一批录取院校,主要培养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校实行学分制、选课制、主辅修制、弹性学习制,实施基于“平台+模块”课程结构体系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创造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详见200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附表)。
  三、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2、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学校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4、除航海类专业限招男生外,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5、调档比例:浙江省一般按1:1.05的比例调档,其他省市一般按1:1.2的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按各省市的规定调第二、第三志愿档案。原则上,学校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考生,若因此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我校将在招生的省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6、在第一志愿投档中,对于高考成绩列学校投档考生成绩前80%或超过学校投档线10分、专业志愿服从的考生,原则上将予以录取。
  7、学校对文理科各专业投档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3--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
  8、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一批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在110分以上,艺术设计、体育类专业原则上在60分以上,其他专业的原则上在75分以上;英语(民办)专业原则上要求在100分以上。
  9、数学单科成绩要求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与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的专业,数学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90分以上。
  四、其他
  1、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
  2、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学校的奖学金主要有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两类。占学生总人数35%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专业奖学金等各类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几十项由海内外人士、企业设立的捐赠奖学金。学校积极同银行合作,开展助学贷款,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多种勤工俭学的岗位。
  3、学校通过招生热线电话和招生办主页公布录取结果。电话为: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5301, E—mail: [email protected]
  网址为:http://www.nbu.edu.cn/allwebs/wwwzsb
  4、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574—87600217 (宁波大学纪委)
  5、本章程在2003年招生录取时实施,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和职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大学
200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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