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大资讯 政策法规 高考指南 高考复习指导 保送生专题 民办高校 免费试用 系统功能
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中国计量学院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号)以及《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高招委[2003]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中国计量学院2003年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中国计量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原隶属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现调整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浙江省共建,以浙江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 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是经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原浙江省教委同意设立的全日制国有民办本科二级学院。该院实行同一校区教学,除学费按接近教育成本收取外,其余待遇均与在校普通本科生相同,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统一印发的中国计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现设学院路校区和下沙校区(本部)两个校区。
  学院路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学院路129号(邮编:310034)
  下沙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邮编:310018)
  所有入学新生均在下沙校区学习。
  第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业唯一的本科院校。现拥有工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经济学等6大学科门类的25个本科专业,下设有计量技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文理学院、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法学院、现代科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社科部等10个二级学院(部)。
  第二章 招生工作领导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招生、纪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来源计划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2003年招生计划总数为3500名本科生,招生地区达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详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见附表。
  第四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活动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原则上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九条 学校志愿的调档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按第一学校志愿、第二学校志愿等依次调档。若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浙江省将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比例调档,其他省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调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招办规定,依次按学校志愿顺序及招生计划缺额数调档,直到招生计划数额满为止。
  第十条 专业调配原则。当专业志愿不平衡时,专业调配原则实行志愿分数级差调配办法(志愿级差按3-5分确定),未被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择优调剂录取。
  第二学校志愿考生专业调配,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专业调配后的各专业计划空额中,仍按上述志愿分数级差等专业调配办法进行专业调配。
  第十一条 认同各地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考生优惠加分政策。其中,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3]1号文件) 附件的第41项中所列的(3)、(4)款规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各专业,所有非英语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第十三条 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高考单科成绩过低的考生,予以退档。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不低于110分(报考现代科技学院考生为90分);
  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其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一般不低于100分(报考现代科技学院考生为90分)
  上述单科成绩控制标准将视高考试卷难度和整体水平以及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微调。
  第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市)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中未能列举的其他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普通本科生学费每人每学年3960元,现代科技学院本科生学费每人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普通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现代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8000元。学生住宿实行社会化公寓管理,住宿标准为四人一间,附设独立卫生间,住宿费标准按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每人每学年1200元的标准执行。如遇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学习上进,同时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奖贷学金制度、学费减免制度、勤工助学制度等。
  在国家助学贷款总额内,学校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校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暂定在2003年6月25日至6月28日)开通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571-88075024转8331、8250或直拨0571-88080110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备案核准后,即在中国计量学院网站(http://www.cim.edu.cn/)上公布。
  招生录取监督举报电话:0571-88864149(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室举报电话)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计量学院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计量学院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表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授权信息发布/清华同方网络教育事业部提供技术支持
Email:[email protected] 京ICP证010213号
服务电话:8008101705.8008100536 (010)62780909转89243.89244.89245.89246.89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