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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浙江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院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院校性质:浙江省省属重点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校址:浙江省金华市北山路299号
  
  行知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直属于浙江师范大学的综合性本科二级学院。行知学院的校区在浙江师范大学校园内。行知学院学生与其他学院学生享受同等教育和生活待遇,在教学与管理中将充分体现资源共享的优越性。
  
  录取原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外语语种不限;
  3、 无男女比例要求;
  4、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5、单科要求:第一批英语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110分以上;第一、二批音乐、体育、美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英语单科要求60分以上;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省外招生,我校不在外省组织单独专业考试,承认对方省联考或对等协作招生院校单考成绩,录取时以对方省联考或对等协作招生院校单考成绩作为考生报考我校的专业成绩。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当年生源总体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单科成绩要求,有关更改需备案。
  6、专业录取原则:学校对各专业投档采用“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4,第4、5,第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如第一志愿不能录取,则减去3分参与第二志愿排序,依次类推;
  7、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考生只能安排在生源不足的专业;
  8、在进行专业调档时认同考生的加分;
  9、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学习或会考成绩优秀、获得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各种竞赛中获奖、有小发明创造、有文艺或体育特长、本校教工子女(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的考生。
  10、我校从2003年开始试行自主招生,自主选拔录取比例为学校在浙江省本科(含一批、二批、三批)各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具体内容请点击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新生收费标准:(待定)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多项学生奖学金:(1)新生奖学金:(2)优秀学生奖学金(3)由金华工商银行、金华商业银行捐资的“工商银行”和“商业银行”奖学金。另外,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学校还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每生每年6000元)、社会资助、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多种途径,确保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毕业文凭:国家统一印制的浙江师范大学毕业文凭;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网公布
  
  联系电话:0579-2282245 邮政编码:321004
  网址:http://zsdzb.zjnu.net.cn/http://zsdzb.zjnu.edu.cn/
  电子邮件:maito:[email protected]
  

浙江师范大学
二00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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