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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大学200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浙江省的“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树人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浙江省唯一的民办本科院校,地处浙江省杭州市舟山东路19号。学校面向浙江省招收本科生和专科生,招收学生全部为全日制学习方式。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坚持以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标准,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坚持“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学生处、教务处、校(党)办、纪检办等负责人组成。该小组具体负责我校录取新生工作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设立招生监察组:负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举报及有关来访来信来电,调查处理违纪、违章的人或事。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市场预测和其他因素,确定每年的招生人数。2003年学校共招收本科计划500名、专科计划3000名,详见招生计划附表。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坚持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不满,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若学校考生生源充足,则视实际情况按不多于计划数的20%提取档案;若生源不足,则按浙江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提取考生档案。
  第十条 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级差分值视生源情况定为3分到5分。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部分考生要求调剂录取的,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考生本人申请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的申请书,视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时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非义务教育的有关法规,学校各专业学费均按教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报省物价局备案,按学年收取;考生应视经济情况选择相应专业。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附表。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以弥补学费不足;学校也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地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招生办统一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或校园网查询。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1-88297000,学校举报电话:0571-88297019;学校网址:http://www.zjsru.com.cn//
  第十八条: 2003年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本章程有关规定进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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