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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1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黔普招字(2001)12号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未婚;
3、普通高中、职高、中等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
4、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
5、报考表演、舞蹈、演奏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79年9月1日后生);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76年9月1日后生);报考编导、作曲、史论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1年9月1日后生),婚否不限;专业条件特别优秀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普通中学、普通中专(含中师)、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以及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
3、被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之日止)者;
4、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
1、专业考试报名:
    凡报考艺术院校(系科)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省招生办指定的设点院校,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报名时考生需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五张和有关证件。具有中等教育毕业的考生,报名时须持毕业学校毕业证,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持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父母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在有关学校学习证件。
报考省外艺术院校的考生按所报考院校要求参加专业考试。
    各院校招生的专业、名额等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省招生办在《贵州招生考试报》上统一公布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日程表。
报名时,考生所填写的“姓名”、“户口所在地”时,应与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上登记的姓名及地址一致。凡户口在部队、厂矿、国防科研单位及信箱处的考生,必须准确填写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名称和邮政编码。
2、文化统考报名
    文化统考报名,按照2001年贵州省招生规定“报名部分”执行,报考时间与其他类考生报考同步。考生在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文化统考报名手续,报名时考生须交验的证件和注意事项;
(1)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人民政府介绍信和省招生办指定的专业考试点发出的“文化考试通知单”及省外院校“文考考试通知单”;
(2)考生须持毕业证书、身份证或户口薄。凡放宽年龄报考者,必须持所在单位证明和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3)考生照片在报名现场,由报名点统一用计算机数码摄像;
(4)考生必须如实认真地填涂报考信息表等;
(5)经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核准后,统一发放统考准考证。
二、考试
1、专业考试
    今年省内艺术类专业考试采取统考和非统考相结合的方式,各类考试均设立考核组。专业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三月下旬至四月中旬(各考点具体时间见招生考试日程表)。为减轻考生负担,突出考试共性,原则上考试科目只考3科。
各考点对考生的基本信息和考试成绩实行计算机管理,各考点在专业考试成绩校核无误后,于4月30日前将成绩数据库送省招生办,并要求认真填写文化考试通知单,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2、文化考试
    取得文化考试通知的考生,方可参加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为教育部统一命题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每科满分150分,总分750分,考试分文、理科类,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政治5科,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全国统考于七月七、八、九日举行。
三、填报志愿
    今年报考艺术类考生,一律填涂省招生办统一制作的“考生志愿信息表”。
    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统一规定在全国统一考试前。考生根据《贵州招生考试报》上公布的院校(系、科)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按志愿表的填报要求,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参加专业统考的考生,均可任意填报和兼报专业统考院校的志愿和专业,并可填报服从调配志愿。非专业统考的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考试的院校,不得填报服从调配志愿。
    报考在我省未分招生来源计划的省外艺术院校的考生,按所持有关省外艺术院校文考通知填报志愿。
    考生的报考志愿一经填写清楚,不准涂改、不准补报。
    填报志愿的详细规定,另文下发。
四、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
1、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按照“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街道办事处),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思想品德情况,实事求是的全面考核,其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区别。
2、考生的体检在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统一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艺术招生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改革要求,今年录取方法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并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文考及专业成绩的录取控制分数由省招生办划定提交省招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德、智、体均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志愿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学校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和“体检要求”,并应在该校《招生简章》中公开宣传,招生学校不得提出不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
    艺术院校(系、科)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批和第一批院校进行,所有艺术类兼报文、理科类的考生,必须在艺术院校本、专科阶段录取落选后,方能转入文、理科类的录取;对只填报本科艺术类层次的考生可在本科录取落选后,转入文、理科类录取;转入文、理科类的考生,只能按转入时的批次,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文、理科类录取。
    艺术类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外,不享受其他照顾政策。
    对报考未分招生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系、科)的考生,省招生办于7月底左右将其高考成绩和我省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电告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省外院校(系、科)如不予录取,须在8月5日前电告我省招生办,否则我省招生办将保留其考生信息,不予转投下一志愿,遗留问题应由第一志愿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招收普通高中和中职考生的艺术类高职专科班录取和艺术专科层次录取同批进行。
    初中五年制艺术专科及“3+2”学制艺术专科录取工作,按中专艺术招生实施办法进行。
六、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被录取新生按各院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不论入学时间长短,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录取工作的失误,应由学校负责妥善解决。被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由学校直接退回原单位、原地区,省招生办不再安排录取。
七、经费
    报考艺术类考生需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参加全国统考的文化考试,需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录取费由招生院校按每生30元向省招生办交纳。
九、加强领导
    今年普通高等院校(系科)艺术类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招生办艺术招生组负责安排。
    各设点组织专业考试院校,要成立以院校分管招生的领导和系领导及纪检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的领导和管理;各校要务必高度重视艺术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纪检部门要加强对艺术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考生,招生工作人员政治思想教育,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各级招生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做好招生信访工作和宣传工作,及时向考生、家长解答招生规定和有关政策,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招生改革的精神,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认真拟定招生简章和专业介绍。
    在报名、思想品德考核、体检、考试、录取新生等环节中,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要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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