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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1年普通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黔普招字(2001)14号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二十二周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普通高中、各类中等教育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4、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
5、身高,视力要求:省外普通本科院校,男子身高不低于1.70米,女子身高不低于1.60米;省内师范本科院校和省内普通专科院校,男子身高不低于1.68米,女子身高不低于1.58米;省内师范专科院校,男子身高不低于1.65米,女子身高不低于1.55米。两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和在校生;
2、普通中学、普通中专(含中师)、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以及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
3、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之日止)者;
4、身高、视力不符合要求者;
5、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
1、专业考试报名:
    凡报考体育院校(系、科)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省招生办指定的考点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及近期同一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具有中等教育毕业的考生,报名时须持毕业学校毕业证明,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持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父母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在有关学校学习证件。
报名时,考生填写的“姓名”、“户口所在地”应与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登记的姓名及地址一致。凡户口在部队、厂矿、国防科研单位及信箱处的考生,必须准确填写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名称和邮编。
2、文化统考报名
    文化统考报名,按照2001年贵州省招生规定“报名部分”执行,报名时间与其他类考生报考同步。考生在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文化统考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验的证件和注意事项:
(1)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人民政府介绍信及体育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2)考生须持毕业证书、身份证或户口薄;
(3)考生照片在报名现场,由报名点统一用计算机数码摄像;
(4)考生必须如实认真地填涂报考信息表等;
(5)经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核准后,统一发放统考准考证。
三、考试
(一)、专业考试
    今年我省体育专业考试继续实行全省集中统一考试,并实施计算机对体育专业考试全过程的管理。
1、组织机构
    今年我省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招生办公室委托贵州师范大学体育系承办,承办学校要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长和系领导、纪检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点的考试工作,并聘请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秉公执法,今年无子女及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体育教师和行政人员,经省招办体育招生组审核同意后,组成体育专业考试考评组。
2、考试地点、时间
    今年体育专业考试安排在贵州师大体育系,全省分两批进行考试:
  ⑴毕节、铜仁、六盘水、黔东南、黔西南地区考生,四月二十一日在贵州师大体育系报名,四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四日考试。
  ⑵贵阳、遵义、安顺、黔南地区考生,四月二十五日在贵州师大体育系报名,四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考试。
  ⑶过期不再安排考试。
3、考试项目
⑴身体素质考试项目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项。
⑵专项技术考试项目由考生在田径(200米、1500米、跳高、跳远、标枪、铅球)、体操、篮球、排球、足球(只限男生)、武术六个项目中任选一项。专项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4、成绩登记
    所有考试成绩均需用圆珠笔或钢笔登记在由省招办统一印制的成绩登记表上,并由主监考签字后方为有效,所有成绩不得涂改,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涂改,必须有主监考和考点负责人及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
    考点对考生的基本信息和考试成绩实行计算机管理,体育专业考试结束后,要按要求及时、准确无误地向省招生办报送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数据库,省招办体育招生组应及时将体育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各地、县招生办,考生5月8日至10日可到当地县招办领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及文考通知。
(二)、文化考试
    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文、理科类的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为教育部统一命题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每科满分150分,总分750分,考试分文、理科类,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政治5科,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全国统考于七月七、八、九日举行。
四、填报志愿
    今年报考体育类考生,一律填涂省招生办统一制作的“考生志愿信息表”,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统一规定在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前。考生根据《贵州招生考试报》上公布的院校(系、科)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按志愿表的填报要求,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考生的报考志愿一经填写,任何人不准涂改(填报志愿的详细规定,另文下发)。
五、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
1、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按照“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思想品德情况,实事求是的全面考核,其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区别。
2、考生的体检,身高项目以省招办体育招生组在体育专业考试期间检查为准,其它项目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统一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体育招生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改革要求,今年录取方法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并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的录取控制分数由省招生办划定提交省招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学校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和“体检要求”,并应向社会公开宣传,招生学校不得提出不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
    体育院校(系、科)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所有体育类兼文、理科类的考生,必须在体育院校本、专科阶段录取落选后,方能转入文、理科类的录取。
    体育类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外,不享受其他照顾政策。
七、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被录取新生按各院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不论入学时间长短,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录取工作的失误,应由学校负责妥善解决。被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由学校直接退回原单位、原地区,省招生办不再安排录取。
八、经费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报考体育类考生,需缴纳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参加全国统考的文化考试,需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录取费由招生院校按每生30元向省招生办交纳。
九、加强领导
    今年普通高等院校(系、科)体育类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招生办体育招生组负责安排。
    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对体育类招生工作全过程的领导和管理,加强对考生、招生工作人员政治思想教育,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在报名、思想品德考核、体检、考试、录取新生等环节中,违反招生规定的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要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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