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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二○○一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工作的安排

 


黔普招字(2001)48号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要求,今年我省将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并进一步扩大远程网上录取。现将网上录取新生工作时间安排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批次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的时间安排
  ㈠、提前录取院校:8月3日报到,8月4日至7日录取新生。
  1、公安院校7月28日至7月31日在贵州人民警察职业技术学院内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
  2、军队院校7月28日至7月31日在省军区进行面视和在中国人民解放军44医院进行军检;
  3、艺术院校:本科8月3日报到,8月4日至5日录取新生;专科8月5日报到,8月6日至7日录取新生;
  4、体育院校:本科8月3日报到,8月4日至5日录取新生;专科8月5日报到,8月6日至7日录取新生;
  ㈡、第一批次211工程及同批本科院校:8月9日报到,8月10日至14日录取新生;
  ㈢、第二批次省内外本科院校:8月16日报到,8月17日至21日录取新生;
  ㈣、省内本科民族预科8月22日录取;
  ㈤、新机制二级学院8月23日录取;
  ㈥、第三批次面向全省统招专科、高职招收“中职”考生:8月26日报到,8月27日至9月1日录取新生;
  ㈦、第四批次面向地区招生专科:9月3日报到,9月4日-9月6日录取。
  二、录取工作有关要求
  1、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秉公办事、遵章守纪、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我省今年普通高考、身体健康、并懂得计算机操作的在职干部或教师参加录取新生工作。
  2、参加现场局域网的录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省录取现场的各项规定;有招收定向生任务的院校,由院校按规定直接录取学生,定向单位不得派人参加。若招生院校不能派出录取人员,需委托在我省有关单位代录新生的,请事前向我办发函联系,征得我办同意后, 方可由受托单位按规定的选员条件和录取时间派员参加。
  3、院校派出的录取工作人员必须持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按时报到,不得提前或迟到。录取工作人员食宿、医疗、交通、以及邮寄录取通知书、资料打印费用等回原单位报销。
  4、今年我省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需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2000]111号《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核准的按每生30元向我办缴纳网上录取电子档案制作费。
  5、凡委托我办代为录取学生的院校,务必于7月25日以前将委托函件和录取通知书(须注明开学时间)寄给我办秘书科。委托代录学生所需的有关材料邮寄费,请按每生50元支付(含网上录取费)。
  6、为了便于加强录取场地封闭的管理,净化录取场所,减少外界干扰,凡参加录取新生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携带BP机和移动电话等无线电通讯器材入场。严禁带家属、子女进入录取场。
  7、为了加强录取场地管理,明确岗位和责任,进入录取场地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佩戴工作证上岗。录取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录取场现场摄像。
  三、录取人员数额的安排
  参加现场局域网录取的省外院校,可派2-3名人员到录取现场;实行远程录取的省外院校允许派联络员到录取现场;省内实行远程录取的高校,可派2-3名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参加现场局域网录取的省内专科学校(班)和面向地区招生的专科学校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派录取人员,原则上每校控制在10人以内,但必须要有纪检同志参加。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教育部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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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电话:(010)627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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