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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规则”的通知

 


黔普招字(2001)53号

附件一:

评卷工作职责

  今年我省高考评卷工作,主观题在贵州师大设点分科集中进行。
  客观题在省招生办设点进行。评卷工作在省评卷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和贵州师大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
  一、贵州师大的职责
  1、各个学科的正、付组长,由师大推荐,省招生办批准。
  2、保证主观题的评卷质量,按规定时间完成评卷工作。
  3、做好学科组长、专题组长培训的组织工作。
  4、“主观题”的微机登分工作。
  5、评卷场地的布置与安排工作。
  6、组建评卷资料室。
  7、评卷期间的后勤、保卫及财务管理和试卷的交通运输工作。
  8、做好评卷期间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二、省招生办的职责
  1、制定评卷工作各阶段的工作规则。
  2、对评卷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各学科组长的培训,组织制订评分标准的执行细则。
  4、客观题的评卷工作。
  5、对作弊考生和异常试卷的处理。
  6、对违纪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7、各学科的质量分析。
  8、客观卷和主观卷的合分工作。
  9、高考成绩的统计及数据处理等。

 

附件二

贵州省2001年高考阅卷评分工作细则

  一、做好组织培训
  1、评卷教师从省内高等学校和省属重点中学聘请,以高等学校教师为主。
  2、在统考前,组织各学科组长封闭学习全国统考试题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并制定出我省的执行细则。
  3、统考结束后,用一天时间,组织学科专题组长学习统考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我省的执行细则。统一认识,统一标准,修定执行细则。
  4、评卷开始前各学科对全体评卷教师进行动员和培训。认真组织教师学习《评卷工作人员守则》、《评分工作细则》和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及执行细则。
  5、做好试评工作。各学科要用一定时间做好试评工作,特别是语文的作文题,政治、历史的论述题,要认真试评。在试评中通过集体评卷和讨论,评定出“样卷”,以达到准确掌握评卷宽严尺度的目的。
  二、认真执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1、各学科在评卷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按评分标准公平、公正准确评定每个考生的成绩,要防止脱离评分标准随意压低或提高考生的分数。更不允许脱离评分标准,各行其事。
  2、要正确掌握宽严幅度。语文学科的作文题实行分项分等级评分;政治、历史两学科的论述题,要按论述题的基本要点评定成绩。
  各学科要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宽严的摆动幅度,但摆动幅度都不能过大。
  三、评卷和记分方法
  1、各学科根据试题的多少,分成若干专题评卷小组进行评卷。理科卷可以一人评阅一题。政治、历史的论述题和语文的作文题一般是二人评阅一题。
  2、各学科的“客观题”由省招生办直接组织用微机评卷。“主观题”由评卷教师评阅。
  3、评卷中遇有疑难问题时,应集体讨论,能在专题组内统一的就在专题组内解决,专题组内解决不了的提交学科领导小组讨论解决,学科组长要根据评分标准和多数人的意见加以裁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根据集体裁定的意见评定考生试卷的成绩。
  语文作文题。政治、历史的论述题的零分(不包括空白卷、题)必须由学科领导小组认定。
  4、记分办法:必须采用统一符号,任何人都不得在卷面上作特殊的记号和写批语。
  A 评分记分:只记得分, 不记答题错误而应扣除的分数。考生答题有错误,在答题错误地方的文字下面划上“—”符号,完全答错的或未答的题记大型“O”,以免和前者混淆。
  B 每题得分记在题首成绩栏内,同时也要记在卷首分题成绩栏内。大题中的小题得分,记在试题的番号上。评卷教师应在自已所评的题首签上自已的姓名,姓名必须用全称写清楚,不得简化。
  C 评卷时,一律用红蕊园珠笔评阅试卷,评卷教师不得带其他非评卷用笔进入评卷场。考生试卷应得分的数字必须书写工整、准确、清楚。
  D 记分:在学科单科累分时,每题和每题中的小题的小数点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处理,待学科总分时,再作四舍五入处理。
  E 答卷中如出现严重的政治错误,必须经评卷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确认后,在有错误的地方划“=”号注明,并在该题成绩栏下划“×”,同时另作文字记载(附格式表),经评卷领导小组汇集,送省招生办公室研究处理。
  四、对异常试卷的处理
  1、答案上先后出现有两种笔迹,前后字迹又不一致;雷同试卷;试卷上的答案有涂改(含用涂改液涂改的),另用纸作答案贴在试卷上等,都先评阅给分,但必须填写《异常试卷登记表》(附样式),并将此表贴在第一页试卷上,交纪检监察部门验证处理。
  2、“主观题”,考生只能用蓝、黑墨水钢笔或兰色圆珠笔作题,不能用铅笔作题(铅笔只能作图),评卷时发现考生用铅笔作题的应扣除铅笔所答部份的分数。考生使用的草稿纸不能装入试卷册,如发现有装入试卷册的不给评分。
  3、考生超出密封线写姓名、考号或在答卷上故意作其他标记的,可先进行登记,送回总资料室处理。该试卷再由两名以上教师进行评定。应扣除该科所得分数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
  4、对舞弊考生的试卷,根据考场记录所记载的情节轻重,由县(市、区)招生办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招生委员会招生监察办公室审核处理。
  5、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已由公安部门以破坏社会治安处理的考生,应将该考生答卷,送省招生办公室登记存查。
  五、把好评卷复查工作的几个关健环节
  为了保证评卷工作质量,必须加强评卷的复查工作,在复查中要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第一、搞好专题复查。各个学科的每一专题都要确定二名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在学科组的领导下,负责专题复查工作。复查一定要按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及执行细则规定的宽严幅度纠正错评、漏评的差错。经复查,发现需要纠正的差错,应与原评卷人协商,一致认为需要更改的,在原评卷的分数上划两个红杠(如原分23分改为21分),复查教师和原评卷教师共同签字,再送专题组长签字,才能有效。复查教师与原评分教师协商意见不一致时,由专题组长协商统一,如还不能统一,由学科组长裁定。经裁定,认为需要更改的,同样采取上述办法更改,由专题组长和学科组长共同签字,以示负责。每本试卷查完,要在封面上签名或盖章。在专题复查中,各专题组的评卷教师之间,不得互相干预。确实发现有差错的,要按组织程序反映解决。
  第二、在学科评卷结束后,每个学科都要抽调部分教师和地区资料员共同对评过的试卷全面地进行密封复查。复查的任务主要是记分、累分的差错,不复查宽严幅度。经复查需要更正的试卷,由复查小组提出意见,经学科领导小组组长和负责纪检监察的同志共同签名, 用红色墨水毛笔订正, 加盖“蓝印色学科校正章”才能有效。
  第三、地、县资料员发现试卷中的差错不得擅自更改,只能向学科组长反映,经审核确认属于差错,按组织程序和完备的手续给予更正;但确认不属差错的范围,由学科组裁定后,提出问题的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加以纠缠。
  在评卷过程中,评卷委员会正、副主任,评卷质量检查组成员可以对各学科评过的试卷进行抽查。学科组长和专题组长,可以对本学科和本专题评过的试卷进行抽查。抽查发现的问题,视其涉及的范围,进行认真研究,及时给予纠正。
附件二(1)


学科评卷组长职责



  一、领导和组织本学科的评卷工作。
  二、在学习、掌握国家制订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制订执行细则。
  三、检查执行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含评分执行细则)的情况,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四、培训评卷教师。在正式评卷前组织试评,使每个评卷教师正确、熟练掌握评分标准。
  五、负责本学科评卷的质量,裁决评卷过程中有关执行评分标准的分歧意见。
  六、认真组织好本学科的积分和累分工作。
  七、保证评卷质量,按时完成评卷任务。


附件二(2)

评卷工作人员守则


  一、评卷教师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细致地评阅考生答卷,把好评卷质量关,按时完成任务。
  二、在阅卷评分工作的始终,都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不偏宽、不偏严,不错评、不漏评,确保评卷工作质量。
  三、爱护答卷与评卷资料,不得损坏考生答卷,不准在考生答卷上写批语或作记录。
  四、评卷一律使用红蕊圆珠笔,记分要清楚,如有更改,必须由组长和复核人员签字或盖章。
  五、不得私自拆密封答卷册,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考号,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
  六、评卷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评卷的试评阶段,不准私自把试卷和评分标准以及参考答案向社会泄露,不准私自翻印,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在规定的地点评卷,答卷不准带出阅卷室,评卷情况不得外传;工作时间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得私自进入试卷保管室,不准查询考生分数;不得将评卷、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
  八、为保证评卷场地安全、安静,严格门卫制度,评卷人员必须凭证上岗,凭证出入。评卷证不得转给他人使用。
  九、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携带BP机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器材进入评卷场。


附件三

贵州省2001年高考评卷资料室工作规则


  ㈠ 资料室的组织
  为了做好考生试卷的保管、收发工作,设立总资料室和分学科资料保管室。分学科资料保管室受总资料室和学科领导小组双重领导。
  ㈡ 资料室的工作任务
  ⑴ 负责资料室的考生试卷的管理工作,保证试卷收发无差错。
  ⑵ 做好试卷接收工作,接收各县送来的试卷,要认真按考生、考场数进行清点,对照发出试卷袋数、份数无误后,才能接收入箱。
  ⑶ 认真检查试卷的装订和密封情况。如须拆封重装的试卷,必须有两人在场才能进行。
  ⑷ 对考生没有按规定填写姓名、考号和座位号的试卷进行登记处理。
  ⑸ 清理考场记录,登记作弊试卷。
  ⑹ 对没有按规定而把考生答题草稿纸装入试卷册,应抽出登记,重新装订。
  ⑺ 按统一编制的考场密号,重新处理试卷袋、评卷记录、考场记录的编号,并装箱分发给分学科资料室。
  ⑻ 按评卷日程制定试卷调配计划,及时向各学科分发未评的试卷,收回已经评完的试卷。
  ⑼ 评卷结束后,对各学科评完的试卷要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能低于30%,抽查结束后,再送微机室登分。
  ⑽ 总资料室、分科资料室必须做到人不离试卷,吃饭、休息、晚上必须有二人以上看守。
  ㈢ 试卷领退手续
  ⑴ 试卷的领取,采取试卷保管箱的方法。
  评卷前,学科评卷组同分科资料室的同志到总资料室领取试卷(箱)。在领取时,要共同清点试卷的袋数、箱数,查对编号有无差错。由学科领导小组组长或付组长和分科资料室组长共同签收,分别领取试卷箱和钥匙。分科资料室保管试卷(箱)。学科组长保管试卷箱的钥匙。
  ⑵ 开箱规定:
  试卷箱有两把钥匙,一把存总资料室,一把由学科领导小组掌管,不得转给他人。
  评卷开箱,必须在评卷场当众开箱,锁箱时,必须清点无误后,在评卷场当众上锁。任何人都不得在试卷保管室私自开试卷箱。
  ⑶ 评卷时,学科评卷组每天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分科资料室办理领取试卷手续;每天工作结束时,清点试卷交回分科资料室。试卷不得在评卷场过夜;午饭时间可将未评完的试卷存放在分科资料室装箱上锁。
  ⑷ 经复查组复查验收后的试卷。由评卷组会同分科资料室对编号、袋数、箱数,查对清点无误,向总资料室交回试卷(箱)和钥匙。





附件三(1)

资 料 员 守 则


  一、资料员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精神,保管好各科试卷。
  二、资料员收发试卷要仔细认真地查对试卷袋数、编号密封签是否完整,不得遗失错乱。
  三、总资料室资料员要按规定按程序认真处理试卷袋、评卷记录、考场记录上的考场密码号,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
  四、资料员要严守纪律,保守机密,评卷中的情况不得外传,试卷的编号,在评卷期间是绝密号,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试卷评完送回资料室,任何人不准撬试卷密封笺查看考生的分数。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资料员可以检查评卷评分是否完毕,但绝对不准涂改卷面上的字迹和分数。
  六、资料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准带非资料室人员进入资料室。
  七、严禁在资料室吸烟,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水。
  八、各分科试卷保管员,除要遵守上述规定外,还要认真负责、仔细的搞好本学科的累分和积分工作,要防止差错。





附件四

贵州省2001年高考评卷核分工作规则

一、核分工作的规则
1、核分员在复核考生答卷过程中,如发现有积累分的差错,或有整题漏改,必须经过省评卷监督检查组和纪检监督检查组认定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更改,或请学科组长补改,并加盖校正章后,才能有效。
2、未经过复核程序,核分员不允许提前将分数私自通知考生。考生成绩经过核对无误后,再填写考生成绩通知单,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得公布。
3、本地、县考生对考分有疑问时,由当地招生办负责向考生作解答。
二、核分工作的要求
1、核分员,由地(州、市)招生办按省招生办下达的计划统一抽调。抽调的核分员必须是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子女和直系亲属参加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教师或行政人员。本次高考评卷教师不能参加核分工作。
2、核分工作是评卷复查工作的最后一道环节,各地、县、市、区的核分员,必须对本地每个考生负责,要认真细致的核对本地每个考生各科主观题和客观题的分值,严禁只复核部分或少数考生的分数。
3、核分员不允许携带红色圆珠笔进入工作场。核分员只能复核考生卷面上积累分的差错或整题漏改,不复核评分的宽严幅度。不允许随意改动考生的卷面和卷面上的分数。不准复印考生答卷。违者,将严肃查处。
4、在工作期间,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地;不准将工作证件转借他人使用;不准在工作场地接待考生和家长;不准携带BP机和其他无线通讯器材进入工作场地。
5、在工作期间,要防火、防盗、防水,确保考生答卷的安全。
6、经过复查的考生答卷要分科如数装袋,交省招生办集中统一保存,一年后统一处理。






附件五

贵州省2001年高考试卷
“主观题”微机登分工作规则


  为了切实加强招生考试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手段现代化 ,今年主观题登分工作,继续使用计算机登分。为确保登分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以下工作规则,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1、建立微机登分组,由师大校领导和两名业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登分工作的运作,保证登分工作准确无误,按时完成任务。
  2、登分员由师大负责抽调,其条件必须是政治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人员。
  二、工作任务
  1、所有参加该项工作的同志,都必须参加上岗前的培训,以提高对登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在业务上要熟悉操作程序。凡未经参加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2、主观题分数的录入程序应有容错功能,分科录入,以防科目交叉误录。
  3、试卷主观题分数的录入必须由不同的录入人员,不同时间,用不同的计算机录入两遍,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4、录入人员要认真细致地核对试卷密码号和考生座位号,严防发生错号和错位。发现录入错位必须及时纠正。
  5、试卷主观题分数录入工作完成后,所生成的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交省招生办,登分组不得拷贝,不得使用。
  6、在录入时,试卷保管必须保密、安全,试卷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有序,运转要科学、规范,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保证登分工作准确无误。
  三、纪律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2、不准撬试卷密封笺查看考生的分数。
  3、不准涂改考生的卷面和更改考生卷面的分数。
  4、考生试卷开封之前,仍属机密材料,不得向外泄露考生试卷成绩和教师评卷情况,不允许将试卷带出工作场。
  5、要爱护试卷,保护试卷的安全,要防盗、防火、防水、防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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