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

2.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

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

5.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

6.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试行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

8.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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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2、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3、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疾病,能否报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1、切除一肺叶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例);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者,不能录取到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公安技术类、乐器类、体育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测绘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学、农学、植物保护、草业科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法医学等专业。专科专业不能录取到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等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二年以上(间隔缺损小于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练。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专科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一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份第1条。
  3、重度下肢静脉曲张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份第1条。
  4、任何一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两下肢均跛行;显著胸廓畸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章第一条。
  5、皮肤过敏症;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高中后未复发者。不能录取到化工类、药学类专业及香料香精工艺专业。
  6、色弱,不能录取到化工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各专业。生物工程、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氢化工程、林产化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工程,动物科学、动物医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生态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侦察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7、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色弱外,还包括绘画、美术学、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各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8、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色盲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9、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 者不能录取到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等专业。专科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及与以上专业相同相近专业。
  10、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到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表演。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专业。
  11、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不能录取到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12、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不能录取到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运输、轮机工程、交通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及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1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不能录取到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1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不能录取到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15、嗅觉迟钝或丧失,不能录取到医学各专业,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心理学类、公安技术类、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草业科学类、动物医学类、水产类各专业,及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各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16、严重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不能录取到通信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交通运输、飞行技术、航海技术、医学各专业,汉语语言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音乐学、戏剧学、广播电视编导、公安学类各专业,教育学类各专业,法学、外交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17、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60厘米不能录取到体育学各专业。
  18、男性考生身高在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不能录取到航海技术专业。
  
19、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报考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20、行路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不能报考教育学类各专业,公安学类各专业,外交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广播电视新闻、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附录:体检工作操作规程: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从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导线或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该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视力仍达不到第一部份第12条要求者选报文科专业。
  8、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9、嗅觉:用醋、酒精(如果没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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