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2.下列考生达到同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提档: 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在高中阶段受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
3.下列考生可以在同批院校控制分数线下的10分以内提档:
(1)、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在高中阶段受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
(2)、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
(3)、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单学科竞赛优胜者。
(4)、归侨及其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4.下列考生可以在同批院校控制分数线下的20分以内提档: 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在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5.下列考生可以在同批院校控制分数线下的m分以内提档:
(1)、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2)、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近 两年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6.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适当降分:
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工作两年以下的优秀青年及有特殊贡献的考生,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经省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
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政策照顾的考生,在录取中只能享受降分幅度较大的一项政策,不能重叠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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