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消除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上存的条块分割、自成体系、封闭发展;单科性学校过多,专业划分过细;学校布局不合理、规模效益差、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弊端,使高等教育能很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从90年代开始,原国家教委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其中最重要的有三条:
第一,淡化和改革高等学校单一的隶属关系,变“条块分割”为“条”、“块”有机结合,建立起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新机制。1998年以来,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国务院对原机械工业部等9个部门所属高校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和改革,其中10所高校以教育部直属管理为主,81所高校变为以地方为主管理。这意味着这些划归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高校,今后将根据所在地方的人才需求,扩大在地方的招生,除一些从外省市招来的学生原则上要回生源所在省市范围内就业外,大多数要在本省区内就业。
第二,对现有高校通过走“共建、合作、合并、调整”的改革之路,减少学校数量,调整布局结构,提高办学效益,使教育资源的配置得到优化。据悉,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50多所高校实行了不同形式的“共建、合作、合并”,为新入学的大学生们的就业和成才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三,新施行的《高等教育法》进一步确定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地位,法律赋予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决定系科招生比例调节、学科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经费财产的管理使用等等。由此,高校可以根据社会需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培养出更受社会欢迎的人才,为今后大学毕业生的顺利就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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