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生志愿登记表中,每一批录取院校志愿栏下面常有“如上面填报的院校未被录取时,你是否愿录取到其他院校”一栏。设置该栏的目的是为了增加部分考生被录取的机会。每一批录取院校有几十所甚至上百所,考生只能填写三个志愿,有的考生不切实际地把志愿报得较高,有的考生由于对信息不了解,没能处理好三个志愿的“梯度”关系,第一志愿落选后,第二、第三志愿也相继落空,倘若不设置这一栏目,这部分考生的分数虽然上了该批次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仍不能被录取,对考生的“命运”是不利的。由于规定填报的几个院校和专业都是有限的,如填了“同意服从分配”,就会增加上百院校、几十个专业录取的机会。因此,每个考生都应慎重对待。
经过多年的录取实践,证明设立该栏目的确解决了部分考生由于志愿填报不当而落选的问题,也解决了部分院校录取中由于志愿内生源不足的困难。可是许多考生对这一栏不够重视,随意填写,或干脆什么都不填,以至后悔不及。
“是否服从分配”一栏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当你所填的各个志愿学校都未被录取时,是否同意分配到其他院校;二是当你的档案被某所大学调人后,你所填的各个专业均未录取时,你是否同意分配到其他系科学习。
1.“服从”。这种填法能增加录取的机会。
2.“不服从”或空着不填写。这种填法,增加了落榜的可能性。一个考生如果只希望去已填报志愿的那些院校,宁肯落榜不去别的院校,才可以这样填写,否则这样填写是不妥当的。
3.“除……院校、专业外愿意”。这种填法虽可避免被不愿意去的那些院校录取,但同样也增加了落榜的可能性,因为常常是考生不愿意去的那些院校恰恰有空。特别是低分段考生,落榜的可能性就更大了。一所院校内各个专业也由于考生填报志愿的不平衡,自然形成有的专业录取分数高些,有的专业录取分数低些。如果填报志愿时,在专业志愿后面不填服从,也同样增加了落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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